成都鑫吉优机电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云翔、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公司资产、资料的相关人员: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5日作出(2025)川0107破申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鑫吉优机电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吉优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0月31日作出(2025)川0107破17号《决定书》,指定四川衡立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成都鑫吉优机电销售有限公司管理人,徐瑶为负责人。管理人现将管理人职责以及鑫吉优公司接管事宜告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工作;(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管理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第三章之规定,依法进场接管债务人及其全部财产,为便于接管工作的进行,特将管理人接管计划告知你方,请你方提前准备资料,并提前制作交接明细、清单等前期准备工作。
(1)债务人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清册、存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等财产及相关凭证;
(3)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及各类资质证书、章程、合同、协议及各类决议、会议记录、人事档案、电子文档、管理系统授权密码等资料;
(1)对成都鑫吉优机电销售有限公司的财产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分类进行接管,严格制作交接清单及交接记录。
(2)交接时认真听取原法定代表人的介绍,详细查阅文件资料,重视对原工作人员的询问,制作询问笔录。
(3)对交接的电子计算机、保险柜、电子印鉴的登录密码和口令的正确核对和移交。
法人证照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经营许可证、报关证、法定代表人登记证、贷款证、企业信用等级证(包括正副本和电子文本)等,原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均应在证照移交清单、移交记录上签字认可。
会计凭证、账册、票据包括各种财务账册,包括库存账册、固定资产账册、现金日记账等;会计凭证、银行账户资料、库存现金、发票等,原财务负责人与管理人会计逐项进行移交并制作财务交接表,详细记录交接事项,双方签字认可。
文书资料包括主管部门设立批准文件、公司章程、股东协议、验资证明、各种会议记录、对外合同、土地使用证、房产使用证、商标权证书、专利证书等权利证书,制作文书资料清单,载明保存情况,逐项移交,填写移交清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认可。
制作资产明细表,按照明细表、相应的权证和会计凭证,以盘点表的方式来进行移交、清点实物,参加人代表签名、签署时间,盘点表应当由原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负责人(财务专员或仓库保管员)与破产管理人共同编制。
原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制作诉讼案件明细表,主要载明:诉讼当事人、受理法院、案号、案由、诉讼标的、基本案情简介、诉讼所处阶段、清偿情况等,按该明细表,收集诉讼证据、法律文书等涉及诉讼的各类资料。
4.为便于管理人全面掌握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并推进后续工作,债务人移交资料前应当编制债权人清单(含债权人名称/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债权金额、清偿情况等)、应收债权清单(含债务人名称/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债权金额、清偿情况、催收记录等)、职工清单(含职工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入职时间、离职时间、月工资标准、欠付职工工资等)、财产清单(含财产类型、财产状态等)、涉诉涉裁涉执明细表(含当事人基础信息、受理法院、案号、案由、诉讼标的、基本案情简介、诉讼所处阶段、清偿情况等),随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移交管理人。
5. 接管债务人财物时,债务人先填写交接清单,管理人进行现场清点,制作交接书、接管笔录。应接管的债务人财产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在实际交接时未能交接的,应当在交接清单上予以注明。
请你方于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期间完成对债务人全部资料、资产的清理、整理及编制工作,并于2025年12月2日前管理人移交。
自人民法院受理鑫吉优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鑫吉优公司有关人员应承担下列义务:1.谨慎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做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别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及有关人员应按本通知之内容及要求如实详尽地向管理人进行移交。如你(单位)拒不移交,管理人有权申请法院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以罚款;如因你(单位)怠于履行保管、移交义务,导致公司因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缺失、灭失而没有办法进行清算的,公司的有关人员将承担无法清算的法律后果。
以上所称的有关人员包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12月23日上午十时三十分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第25法庭(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潮音路6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你方相关人员有义务列席会议,请你方代表准时参会。
管理人联系方式:徐瑶;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大合仓星商界4栋3单元A区604-608四川衡立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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